九、录取
(一)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
(二)录取方法
1.“弘毅”项目:武汉大学将从参加全国联考且达到国家线,同时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中,按提前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达到“弘毅”项目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按实际人数录取,其空缺的招生计划将被调至“求是”项目。
2.“求是”项目:武汉将按照考生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根据“求是”项目考生综合成绩、“弘毅”项目考生排名、国家线公布时间等因素,武汉大学2013年MBA拟录取名单预计将于2013年4月底、5月初公布。
未被武汉大学录取的考生,可以调剂至其他招生院校。调剂手续自行办理。
(三)录取类别
武汉大学2013年MBA招收委培类、自筹类(仅限脱产)硕士研究生。
委培类为在职研究生,录取时须与委托培养单位签订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与考生本人按双方协议承担。档案、户口均不转至武汉大学。委培类研究生不参加基本奖学金、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选择自筹(脱产班学习)的考生,档案要转至武汉大学,户口可自行决定是否迁至学校。
(四)录取手续
考生进入拟录取名单后,须完成入学体检、思想品德考核(简称“政审”)、合同签订等相关步骤,经审核无误,方可被正式录取。
1.入学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
2.政审和合同寄发。所有初录考生均须政审合格,政审材料由考生所在单位的党委、政治部或者人事部出具,一般要求盖党组织印章;初录委培类考生要与学校以及委培单位签订三方合同,委培合同的单位公章须与全国网报的单位一致,如果考生出现单位异动,须提交原单位离职、新单位入职证明,无委培单位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表、委培合同及相关材料预计将于2013年6月初寄发给考生。
3.录取通知书寄发。学员政审合格、签订合同经审核无误后,即可发放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2013年6月底、7月初发放/邮寄录取通知书。
十、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经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和研究生教学督导组专家匿名评审通过后,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组织硕士论文答辩工作。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且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作为AMBA组织会员,武汉大学MBA学生在获得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时,还可获得AMBA的学位认证书。
十一、收费标准
(一)提前面试、复试费用
1.提前面试(“弘毅”项目面试)费用:400元/人。
2.复试费用(“求是”项目面试)费用:200元/人。
(二)学费标准
获得武汉大学2013年入学资格的MBA学员,根据学习形式、学习地点的不同而缴纳不同的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培养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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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形式
|
计划学制
|
收费标准(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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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地点
|
自筹、委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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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产学习
(周一至周五) |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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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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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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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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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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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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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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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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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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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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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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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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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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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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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学习+集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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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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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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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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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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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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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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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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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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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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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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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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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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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上海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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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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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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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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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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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苏州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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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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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学习
|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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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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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南宁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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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学费可能会因各种因素有所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核、学校财务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二、情况说明
(一)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二)对于在报考任一阶段填写虚假信息以及在考试中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作出严肃处理,或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当年考试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或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三、信息查询与咨询
(一)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网址:http://www.gs.whu.edu.cn
电话(传真):027-6875412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珈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104室
邮编:430072
(二)武汉大学MBA教育中心
网址:http://mba.whu.edu.cn邮箱:mba@whu.edu.cn
“弘毅”项目在线报名:http://mba.whu.edu.cn/online
电话:027-68752891027-68752309
传真:027-68752369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珈山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A110室
邮编: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