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思路1】(2009年以前教材的处理)
甲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支付的相关税费=360000-9000-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300000(元)
乙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支付的相关税费=351000+9000=360000(元)
注意:公式中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含税公允价值,补价是双方交易资产的含税公允价值之差,支付的相关税费不包括增值税。
【分析思路2】(2009年及以后年度教材的处理)
根据2009年及以后年度教材例题的思路,题干资料应为“换入的原材料账面价值为280000元,公允价值为300000元,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银行存款9000元”,其他资料均相同。
甲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支付的相关税费=360000-60000=300000(元)
乙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支付的相关税费=300000+60000=360000(元)
注意:公式中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是指不含税公允价值,补价是双方交易资产的不含税公允价值之差,支付的相关税费也不包括增值税。
【总结】
通过上面的计算,我们可以得知,上面两种思路最后得出的结果是一致的,因为:
思路1中资产公允价值含税,补价也含税;思路2中资产公允价值不含税,补价也不含税。前后计算的口径一致,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