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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华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公告(2)

2012-08-10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拟公开招聘40名教学、教辅工作人员。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一)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科目均为《专业知识笔试》1科,笔试均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各岗位笔试范围按岗位确定,考试具体范围和复习资料参见附件2。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定于2012年9月8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12年9月11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教育厅网站及学校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并及时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当天(下午6:00前)电话(0817-2568025)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2年9月6日下午5∶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师资科(地址:西华师范大学新校区办公楼313-1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2568025),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面试

  面试按照川人发〔2007〕45号的要求组织实施。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面试顺利进行,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和面试考官组成员的确定。

  1、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内容为本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相关内容;招聘岗位专业不限的,面试方式及内容待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布。

  2、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学校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2年9月12日在学校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于2012年9月2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5:00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一式3份(请从学校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4)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其它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其中(1)-(4)项为必备材料,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由此而产生的面试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考务费的考生,由学校人事处发放《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交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5、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学校于2012年9月2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教育厅网站及学校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以及相关人事档案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某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某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校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西华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17-2568025(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7-2568600(西华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028- 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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