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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会职称《经济法基础》辅导——银行卡计息和收费(1)

2012-08-08 

  (一)计息

情形

规定

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

不计付利息

信用卡透支

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有的优惠
(1)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2)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透支还款的规定
(1)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2)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3)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4)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二)收费

情形

收费标准

银行卡收单业务(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

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持卡人在它行ATM机取款应向发卡行缴纳手续费

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内取款,每笔交易手续费不超过2元人民币

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交易手续费为2元加取款金额的0.5~1%(由发卡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