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息
情形 |
规定 |
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
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 |
不计付利息 |
信用卡透支 |
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有的优惠 |
(二)收费
情形 |
收费标准 |
银行卡收单业务(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 |
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
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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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在它行ATM机取款应向发卡行缴纳手续费 |
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内取款,每笔交易手续费不超过2元人民币 |
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交易手续费为2元加取款金额的0.5~1%(由发卡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