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入境报检的分类:
有三种方式:1、进境一般报检; 2、进境“流向报检”; 3、进境“异地施检报检”
1、进境一般报检
进境一般报检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
进境一般报检,《入境货物通关单》的签发和对货物的检验检疫都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
2、进境“流向报检”
进境流向报检亦称口岸清关转异地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指法定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证单在卸货口岸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并通关后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货物调往目的地后再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监管。
“流向报检”与“一般报检”的区别就在于,申请进境流向报检货物的通关地与目的地属于不同辖区。
3、进境“异地施检报检”
异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口岸完成进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该批进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
因“进境流向报检”只在口岸对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和外包装进行了必要的检疫处理,并未对整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所以只有当实施检验检疫的机构对货物实施了具体的检验、检疫后,货主才能获得相应的准许进口货物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也就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这样也就完成了进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
(三)、报检的时限
1、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2、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
3、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
4、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