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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报检单位知识点

2011-06-14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该执照经营范围中列明有代理报检或与之相关的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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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代理报检单位的概念:

  1、代理报检单位系指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依法受有关关系人的委托,为有关关系人办理报检/申报业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2、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工作的单位,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后,方可在许可的报检区域内从事指定范围的代理报检业务。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未经注册登记的报检单位的代理报检业务。

  这里需强调的是:

  1、代理报检服务区域:是指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代理报检单位办理报检业务的区域范围。服务区域原则上根据代理报检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业务辖区划分,原则上只批准一个检验检疫业务辖区作为一个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区域。如果一家代理报检单位在永州,那么这家代理报检单位只允许在永州检验检疫局的业务辖区内开展代理报检业务,不能跨区域在全国其它地方从事代理报检工作。

  2、指定的业务范围:指代理报检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代理报检单位资格条件

  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申请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该执照经营范围中列明有代理报检或与之相关的经营权;

  (2)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3)有固定经营场所及符合开展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条件和设施;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有不少于10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6)与报检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为每个报检员缴纳社会保险;

  (7)申请单位的声明,声明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

  (8)、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的资格条件要求非常严格,目的就是鼓励规模大、信誉好、综合实力强、诚信度高的代理报检单位从事代理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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