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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考申论热点——城管执法问题(2)

2012-08-06 
城管执法问题

【相关名词解释】

  1.城管:城市管理监察组织,前身是市容管理组织。主要工作是“城市环境综合保障工作”。

  2.城管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3.城管执法的概念

  所谓城管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16条之规定:即“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前学术界对其概念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原行政处罚权”。其核心就是将行政处罚权从原行政管理机关所拥有的权力中剥离出来,由特定机关统一行使,以求在行政内部形成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与制衡,促进行政效率与公平。

  其范围主要包括: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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