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多边谈判是指:全体工作组成员,就申请方遵守与执行WTO规则的问题,与申请方谈判。
78、知识产权:狭义理解的知识产权只包括工业产权与版权(也称著作权)两部分,而不包括专有技术。广义的知识产权概念是指对人类智力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不仅包括工业产权、版权,同时也包括专有技术。
79、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
80、发明: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思想,这种思想可以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领域里的特有问题。
81、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82、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组成。
83、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
84、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原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指各国授予商标和专利的权利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处理对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
85、商标权独立原则:是指对成员国国民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未在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理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
86、版权:也称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作品《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作品包括:文字、音乐的、戏剧的、电影的作品以及绘画、雕刻和雕塑)享有的权利。
87、人身权:是指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权利,又称精神权利。通常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88、财产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使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也称经济权利。通常包括:以复制、表演、播放、发行、摄制电影或电视、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89、专有技术:系指生产某项产品的专门知识、操作经验和技术的总和
90、未公开的信息:特指未公开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91、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
92、国际知识产权法:是调整跨越国境的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法律渊源表现为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各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立法。
93、技术:是指制造一种产品的系统知识,所采用的一种工艺,或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论这种知识是否反映在一项发明、一项外形设计、一项实用型式或者一种植物新品种,或者反映在技术情报或技能中,或者反映在专家为设计、安装、开办或维修一个工厂或为管理一个工商企业或其活动而提供的服务或协助等方面。
94、技术转让:是指关于产品制造、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的知识转让,但不包括货物的单纯买卖或租赁。
95、许可协议:是指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96、国际许可协议: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所签订的合同。
97、限制性商业条款:又称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性贸易做法、违背公平贸易条款等等。
98、不质疑条款:是指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99、国际投资:以资本增值,生产力提高为目标的国际资本流动,是投资者将其资本投入国外进行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它具有带动生产要素和产品转移的功能。国际投资包括本国的海外投资和本国接受的外国投资。
100、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