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董波表示,前一个阶段整个保险业处于接报案、抢救、登记、查勘和救援工作,目前已进入集中定损理赔服务阶段。保监会正在指导和督促保险公司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要求,切实做好查勘定损等服务,主动承担车主自行施救后产生的合理费用,对受灾严重的企业和地区立即启动预估预赔程度。
“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赔付。对属于保险责任的赔案要加快理赔速度,在查勘、定损和理赔过程中做到准确合理。同时,应当开辟绿色通道,急投保人所急,想投保人所想,迅速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特别是对一些小额案件,更应当减少理赔程序,放宽理赔要求,使投保人能够及时获得保险理赔,以解决灾后修理或灾后生产的问题。”
董波表示,在压力和挑战面前,各地应当在调集本地区一切可以调集的力量做好理赔服务,同时各保险公司特别各总公司应当协调全国的力量,调集未受灾地区的人员、物资和其他设备,参与到受灾地区的救援、查勘、定损和理赔服务当中,加快理赔服务,以便让受灾的保险消费者及时得到理赔服务。
“当然,目前各地汛期还没有过,不排除一些地区还会发生极端天气事件,保险业还需要密切关注灾情的发生发展情况,在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相关工作,以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董波说。
机动车没有“全险”概念
董波表示,今年以来一些地区发生的极端天气事件前所未有,做好灾后的理赔服务,是保险业树立行业形象的一个良好契机。目前,有些情况比较复杂,比如,由于一些消费者对保险条款的内容不甚了解,或者是受个别销售人员的误导,认为所谓的“全险”就是把所有的风险都承担了。事实上,没有车险“全险”这一概念,保险所承担的风险是明确的,有些风险并没有在承保的责任范围之内。
“对于复杂情况,保险业应当区别对待,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理赔条件,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应当充分考虑消费者的诉求,不能简单地以保险合同作为唯一依据简单拒赔,这也是体现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重要体现。”董波表示,相信各家保险公司能够从服务社会的角度,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感受,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和意见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履行好相关职责和承诺。
他还表示,对于保险合同内的一些争议点,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消费者提出的一些诉求,保监会高度重视,将结合目前正在推动的商业车险改革,给予积极考虑和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