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接收推免生的其它事项
1、推免生凭学校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及学校填写的推免生在校各科考试成绩单和其它相应的证明材料来所参加复试。通过复试,且各类材料完备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予以确认。
2、推免生所有推免材料均寄送我所研招办,我所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免生的各项复试具体事宜。
3、凡是经复试合格的推免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88015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