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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春市委组织部录用选调生94名公告(1)

2012-07-28 

  为满足长春市基层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央、省关于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有关规定,市委决定,结合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面向部分高校考试录用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录用计划

  2012年全市乡镇、街道机关计划考试录用选调生94名(具体岗位在现场报名时发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 1994年8月7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4年8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6、2012年毕业的长春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长春地区以外高等院校长春籍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二级学院毕业生);有志于从事基层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012年8月3日以前入党);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从事社会公共活动和公益事业的经历(本款条件需同时具备)。

  7、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8、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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