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给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坚实的保障,此次全面推广特别将小额意外险、与新农合结合的小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保险金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按照保监会公布的方案,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类型限于普通型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10万元。其中,定期寿险以及除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合的补充医疗保险以外的健康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高于5万元。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不得低于1年,不得高于5年。其中,团体保险的保险期间应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