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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下半年绍兴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考公告(2)

2012-07-26 
全系统计划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3名,报名时间:2012年8月1日(周三)8:30—15:00(逾期不再报名);报名地点:柯桥华联国际商贸城B幢四楼浙江省轻纺人才市场。

  3.体检、考察

  非卫技类考生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卫技类考生笔试、专业测试或面试结束后,分别根据考试人员的笔试、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考察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县卫生主管部门可酌情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4.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在中国轻纺人才网和绍兴县卫生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对象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上述情况取消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技类工作人员招考工作由县卫生局实行统一招考,各职位考生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由考生自行选择该职位推出的医疗单位。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12年8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2年8月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含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必须与招考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

  3.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4.报考条件中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报考条件有专业名称还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则按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确定。

  5.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到2012年8月1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职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8.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出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不得报名。本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同性质单位工作人员。

  10.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8月1日报名时出示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2.其他未尽事宜,可在网上或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

  84121117,8412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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