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送资格问题
凡已取得接收函的申请者,若最终因某种原因未能获得学校的外推资格,但本人愿意参加全国统考攻读我所硕士研究生,请于10月15日前向我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年级排名名次,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经本所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提前确定为拟录取。当你的统考成绩符合我所复试分数线和录取标准时,可免再次复试(原面试成绩有效),直接录取。
四、其他
对已发接收函的免试推荐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2.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3.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