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为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成绩。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政审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3、各专业直博生按照复试成绩排名。
4、硕士免试生按照复试成绩排名。如参加直博生复试的学生未被录取,则自动进入本校硕士生复试排名。
5、各专业的奖助类指标分配方法待定。
6、学院应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免试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复试录取表》。对于建议不予录取的免试生,必须明确写出建议不予录取的理由。
7、录取原则:优生优培计划优先于直博,直博优先于普通免试。
六、其它事项
1、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应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上交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处理。
2、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有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