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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拟推出国家版医疗责任强制险方案(2)

2012-07-20 
国家版医疗责任险深圳试点保费拟三方负担

  早有试点 叫好不叫座

  事实上,一直以来,医疗责任险其实并没有进行过国家层面上的试点,各地的试行都属于各自的探索。早在1998年,作为最早开展这一险种的城市之一,北京就出现了医疗责任险,但主动参保医院寥寥无几,此后处于有项目、没业务状态。从2005年1月1日起,北京表示将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全市70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将统一进入保险合同期。这几年,推进医疗责任险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止,就在近日,珠海也传来正式实施医疗责任险的消息。

  “目前从北京开展的情况来看,不太乐观。”首都经贸大学保险教授庹国柱表示,北京当时从五家商业保险公司里头选择了中国人保和太平两家,医院投保数实施到现在只剩下300家,核心的问题是保费太高,医院不愿意投保;保险公司又亏损,不愿意接单。“从之前的经验来看,不论是医院还是商业保险机构都视同医疗责任强制险如鸡肋。”

  调动双方积极性成关键

  在卫生部专家委员、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看来,提高医院参保的积极性,一方面需要精确合理的计算投保保费,既要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又要让医院觉得值得投保。另外能不能考虑让患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根据患者自愿的原则,缴纳一定的保费,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医生投保之后医患纠纷增加的局面。

  此外,孙东东也指出,由于商业保险是逐利的,但是这会造成商业保险专投床位多的大医院,小医院投保不愿接。大医院的医疗相对比较规范,医疗事故发生率相对较少。因此商业保险偏好大医院,而对于大医院来说,保费贵,实际获得的赔偿少,就会觉得投保不值得。还有根据投保规则,只有被认定为属于医疗责任事故的,商业保险才给予赔偿,而在实践操作中,医疗纠纷中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例不到30%,这就影响了医院投保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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