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办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由所申请学科所在学院组织的差额复试。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考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考察主要内容:思维状况、反应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录取手续
复试通过并同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院校教务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一般为11月10日至14日)到所在院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五、资格复审和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试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试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试录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录取类别
我校实行奖助金制度,不区分公费和自费。在2012招生年度中,99%的推免生获得了一等奖助金。
七、联系办法
邮政编码:71007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8202415
传真:(029)88201947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