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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招录取工作的通知(1)

2012-06-30 
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招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2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一年,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事关国家人才选拔、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细化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秩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公正和谐的招生工作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六公开”为基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明确信息公开主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要进一步细化、规范和完善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完整、准确、规范、及时和安全,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录取政策,招生计划执行和调整情况,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录取结果,以及征集志愿的条件和办法、申诉渠道等信息。同时要特别做好保送生、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信息公开工作。要及时公布本单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及信访咨询的部门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积极回应考生咨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受理,耐心解惑,及时反馈,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努力营造公正和谐的招生录取氛围。

  二、严格招生管理,规范开展录取工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等学校要按照“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对计划调整、志愿填报、档案投放、拟录取名单确定和录取审核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国家招生政策执行不走样。省级招办要严格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审核管理,逐一审查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学校资格、考生资格、学校录取标准、拟录取考生名单及专业。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经我部汇总分送的招生计划,未经我部备案、核准、分送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等学校调整计划应优先向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中西部地区倾斜,并严格调整计划使用程序、范围和责任。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履行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高考(微博)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要求。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新生报到所须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须与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传送的电子档案和寄送的录取考生名册、纸质档案进行认真核对,严防考生相关资格弄虚作假。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相互理解,加强协作,及时妥善处理分歧,共同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信息管理,确保录取信息安全

  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克服任何松懈麻痹思想,确保志愿填报系统、网上录取系统、招生数据库和信息发布平台的安全。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管理工作规定,强化对关键工作岗位的监督,加强网上录取设施和条件保障,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各省级招办要结合本地情况认真制订本地区网上录取安全工作方案,在录取开始前完成对属地高等学校的录取培训和演练。要做好网上录取基础数据准备和校验,确保准确无误。要在有关专业机构的支持下,定期对录取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安全检查和数据校验。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 “高校招生安全检测平台”(网址为http://nhcc.edu.cn)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及时调整安全设置,防止木马病毒感染和黑客非法入侵。阶段性保密信息以及未获信息权属部门发布许可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录取工作开始后至新生入学报到前,各高等学校要定时对招生网站发布数据进行校验,以防数据泄露和篡改,一旦发现不法分子攻击招生系统和数据库、窃取或篡改招生数据等行为,要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查处。对于非法获取甚至贩卖高考考生信息的,按属地原则,由各省级招办负责会同当地公安机关追查到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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