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丹江口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结合我市事业发展需要和2012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丹江口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岗位条件详情等见《2012年度丹江口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检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4、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