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初级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对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教学科研能力、专业理论知识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中级岗位及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初级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初级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中级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未按时参加考核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学校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卫纲
联系电话:0535-6903682
电子邮箱:jiaoshizhaopin@yahoo.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