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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沈阳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公告(2)

2012-06-25 
报名时间:从发布信息之日起一周内。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应聘者须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沈阳工程学院人事处报名。

  (三)考核办法

  (1)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及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

  a、笔试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沈阳工程学院校园网人事处公告栏。笔试内容及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沈阳工程学院商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确定。

  b、面试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面试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核。考核方式为试讲、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学院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沈阳工程学院组织,在省人社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

  公示及聘用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省人社厅将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备案后,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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