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核
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核,考核方式为试讲。
3、综合排名
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参加体检。
(五)体检
参加指定医院统一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六)公示、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聘用等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人员,学校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计划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