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由省教育厅会同学校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
(九)考核
由教育厅会同学校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疑意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保障
1. 理工科学科带头人。
按人才层次,提供80-240平米的住房,提供30-1000万的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工作助手,搭建合作团队,聘任教授岗位。
2. 文科学科带头人。
按人才层次,提供80-240平米的住房,提供10-300万的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工作助手,搭建合作团队,聘任教授岗位。
3. 一般博士教师。
提供安家费1至3万元,住房补贴最高10万元,科研启动费2至5万元。除档案工资外,根据聘任的岗位给予相应的校内岗位津贴。
五、报名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六、报名方式
请应聘者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personnel_sut@126.com。请在邮件标题中写明应聘的岗位。
注: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
3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