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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公开招聘公告(2)

2012-06-25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报名地点: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辽宁省兴城市兴海北街二段2号)。

  五、招聘的具体办法、程序和要求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分值为满分100分,笔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商省人社厅确定,在笔试成绩及格者中,从高至低排名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笔试及格分数线,无面试资格。笔试成绩登陆省民政厅网站查询。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的成绩,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按

  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名单确定后公布于省民政厅网站。

  笔试、面试分值权重标准为5:5。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依据测试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省民政厅会同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共同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由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为其办理录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 0429-3917504 0429-3917581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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