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券交易所会员纪律处分
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3、暂停或者限制交易 ;4、取消交易权限;5、取消交易资格 。
会员受到3、4、5项纪律处罚,应自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5个交易日在其营业场所予以公告。
2、证券交易所决定接纳或者开除会员应当在决定的5个工作日内象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接纳或者开除正式会员以外的其他会员的应当在履行有关手续5个工作日之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交易单元
1、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设立1个或1个以上的交易单元;
2、会员可以向深圳证券证券交易所申请1个或1个以上的标准流速,并可将所拥有的总流速配置到1个或1个以上的网关上,1个标准流速为每秒15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