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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华东理工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2)

2012-06-20 
华东理工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四、复试办法

  凡申请材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报考基本条件者,将由我校相关学院组织复试。复试办法由各学院各专业自行确定。

  考生是否具备复试资格请与报考学院联系查询。具体复试时间、地点亦由相关学院通知考生。

  复试拟录取后需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经复试、体检后我校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由学院向考生发放《华东理工大学2013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通知书》,研究生院备案。考生须将此通知书及时送交所在学校有关部门落实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

  五、录取

  1.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中,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在我校参加就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全部参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凡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在研究生第一学年内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进入研究生第二学年及以后,所享受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被我校拟录取的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中,经导师组复试后,认为有培养潜质的少量优秀同学,可申请硕博连读。经导师、二级学科博士点导师组以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录取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3.申请人必须经过下述报名手续,才能确认推荐免试资格:

  (1) 申请人应到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等)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和网上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

  (2) 请于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到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 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不能被录取。

  (4) 寄(送)报考登记表。

  请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免试生专用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所在学校有关公章后寄(送)到所报考的我校相关学院。

  六、其它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上网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不予录取。

  七、联系方式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邮政编码:200237

  联系电话:021-6425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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