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从复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科技厅人事处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应,以便及时纠正。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97号科贸大楼8楼
电话:0571-87973767(办公室)
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网站 http://www.zstec. 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