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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交通学院公开招聘简章(2)

2012-06-19 
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6月18日至7月2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本校人事处网站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8日至7月2日

  报名地点:

  地 点 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山东交通学院人事处(办公楼604室)

  联 系 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531)80683131

  地 点 二: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5号

  山东交通学院海运学院办公室

  联 系 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631)5278249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山东交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2、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需求和学科发展需要,学校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方向、科研水平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筛选,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通过电话的方式及时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该应聘人员的资格。

  (三)考试

  初级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1、教师岗位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担任教师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在减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初级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中级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2、辅导员岗位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

  (四)考核体检

  应聘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体检按规定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工作由学校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社厅备案,核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学校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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