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限额及录取
根据考生的全国联考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按照《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要求,河北大学 2012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限额为75人。考生被录取为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2013年春季入学。
六、学制及学费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培养费包括学费、论文指导费及答辩费等合计30000元(不含教材费、考前辅导费、资料费、生活费、住宿费等)。学员可在入学时一次性支付或在培养期内分年度支付。
七、学位代码及考试大纲
代码类别联考科目备注
125200公共管理硕士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八、培养方向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河北大学的特色优势,2012年河北大学MPA的培养方向设为:1、政府管理;2、财政与税收管理;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4、公共事业管理;5、教育行政管理;6、宏观经济管理;7、公共卫生管理。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列范围内选择。
九、培养方式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法定节假日等时间集中授课。MPA专业学位采用学分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十、联系方式
教学单位:河北大学MPA教育中心
联系人:谷彦芳
联系电话:0312-5073166;2260062;13785284102
E-mail:mpa@hbu.edu.cn
网址:http://mpa.hbu.edu.cn/
主管部门:河北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杜凯华
联系电话:0312-5977058;
E-mail:xueweiban2003@hbu.edu.cn
网址:http://xwb.h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