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2〕11号)精神,现将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各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具体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中的《辽宁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组织
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纳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统一进行,省人社厅负责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示招聘结果和办理备案手续,省文化厅负责招聘岗位的专业水平测试(艺术院团)、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