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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妇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2)

2012-05-31 
辽宁省妇女教育培训中心招聘管理岗位1名;辽宁省妇女研究中心招聘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2名;辽宁省儿童发展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2名;辽宁妇女会馆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名。共招聘工作人员7名。应聘人员于2012年6月7日至6月8日(上午8:30—11:00)到辽宁省妇女会馆现场报名。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妇女联合会网站(www.lnwomen.org)发布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

  应聘人员于2012年6月7日至6月8日(上午8:30—11:00)到辽宁省妇女会馆现场报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5号)

  报名时,本人需携带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一式2份(A4纸)。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研究生在读证明。每个报名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通知报考人。

  (三)资格审查

  由省妇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以及证明岗位所需技能证件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通知领取考试通知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与公文写作一科。面试侧重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反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根据笔试成绩,按单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面试4:6的比例加权汇总成绩,按单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 体检工作由省妇联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聘用。

  2. 考生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和学习实绩等表现,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妇女联合会网站(www.lnwomen.org)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妇联统一对拟聘人员进行备案,备案后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省妇联组织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意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聘用意见,报省妇联组织部备案。

  五、纪律与监督

  1、报考人员对报名登记表信息负责,由于信息不实造成一切后果皆由报考人员负责。

  2、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如有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3、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24-23250653

  咨询电话:024-23264391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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