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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高考招生录取优惠政策公布(2)

2012-05-30 
湖南省高考招生录取优惠政策公布

  3类考生可享受照顾性降分。这3类考生是:

  (1)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

  (3)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

  根据规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性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条件的,也只能取其中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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