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邮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8877510(骆女士)
监督电话:0571-88877820(国土资源厅人事处)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后勤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