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落实情况的执法监察,加大教育考试舞弊行为的惩处力度,营造公平的考试环境。要着力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加强防范打击高科技舞弊工作体系运行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及对监考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打击高科技团伙舞弊行为。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执法监察。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推动“阳光工程”深入开展,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要加强对招生权力运行的监管,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严密组织,杜绝暗箱操作,杜绝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强对招生考试“六公开”、“六严禁”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于有关部门和个人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严格依法以及做出处理;对于严重违纪行为,不仅要处理责任人员,还有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