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兴县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县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共100名(其中:男性85名,男性分设岗位(1)35名、岗位(2)35名、岗位(3)15名;女性15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服从组织安排;
3、兴县户籍(包括生源所在地)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兴县户籍(包括生源所在地)全日制公安警察学校、人武干部学校、武警学院及其他学校法律类专业毕业的专科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兴县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其中兴县户籍截至日期为2012年5月25日前;
4、外县户籍全日制第二批本科B类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
5、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1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