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卷面分数各为100分,按《公共知识》占50%、《专业知识》或《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5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面试分数设置为100分;总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
考核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考核和体检结束后,在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对拟聘用人员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聘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聘用期限合同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不再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57-8095330
本公告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57-8095278、8095280。
附:招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