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2012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荣昌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4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荣昌县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毕业生。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选派大学生未解除协议的人员;本县教育系统内在编教职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4日至1994年6月4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4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5.自愿在荣昌县教育系统服务三年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截止在2012年7月15日前,按照岗位条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在确定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对象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一)报名时间
2012年6月4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
荣昌县教育委员会(荣昌县昌元街道宝城路1段196号),咨询电话:023-46787041。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和荣昌县教委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
3.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则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2年6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