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考核办法
我院公开招聘实行淘汰制。本轮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应聘资格,不再安排下轮考核。考核程序为:笔试→试讲(或技能操作考核)→现场面试→体检→综合考核。
1、笔试:
(1)应聘我院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岗位的人员均参加笔试。笔试合格分数线商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确定并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2)笔试内容为所招聘专业的相关知识,答题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3)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组织面试。
(4)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成绩公布等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2、面试
面试分为试讲(或技能操作考核)、现场面试两部分。
试讲:应聘教师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均需按我院规定的题目进行试讲,讲课时间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技能操作考核:应聘校医、工程监理、财务审计人员、工程预算员、实验员、工业设计实训中心指导教师的笔试合格人员,需参加由学院安排的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现场面试:现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3、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试讲(或技能操作考核)成绩、现场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试讲(或技能操作考核)成绩、现场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5:3:2。
应聘博士岗位的人员,直接进入试讲、面试环节。
(五)体检
依据以上考核结果,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及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体检医院由省人社厅统一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负担。
(六)综合考核
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复查报名资格。综合考核由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七)公示、聘用
学院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省经信委同意后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我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学院纪委将全程跟踪,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七、学院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将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浏览我院网站(www.lnemci.com)“招聘专栏”的有关信息,以免对本人应聘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