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的高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机构由省人社厅指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如需递补,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省财政厅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核中发现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请省人社厅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存在异议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制度。试用期不超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辽宁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陈老师 024-23496709
2.辽宁省投资审核中心
于老师 024-23496755
3.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宁老师 024-23496731
4.辽宁省财政厅人事处
彭老师 024-22708192
附:
1.辽宁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简介.doc
2.辽宁省投资审核中心简介.doc
3.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简介.doc
4.计划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