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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高考照顾政策明确(2)

2012-05-25 
高考照顾政策明确 5月30日前办理手续

  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可享受的加分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另外,平行志愿填报在闽高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含征求志愿投档录取)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在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填报在闽高校社会紧缺急需的专业(具体专业由考试院在招生资讯上公布),在专业投档时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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