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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应强制企业为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1)

2012-05-23 
应强制企业为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专家学者与外来工网友探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

  对于失业人员,应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综合医疗保险,提升他们的医疗待遇。 医保应该强制企业为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保障外来劳务工的医保权益;让企业自己选择的话,他们肯定选缴费最低的。

  来自清华大学、深圳大学、深圳广播电视大学的教授与外来工、网友等齐聚深圳大学,就《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进行研讨,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医疗保险先行支付时间太久

  《办法》第六十六条拟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可在事故或伤害发生之日起6个月后,申请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关资料,同时还需提供以下相应的证明:(一)属于刑事伤害的,应提供公安部门证明;(二)属于交通事件的,应提供交通管理部门证明;(三)属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应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定判决书。”

  有学者指出,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里并没有规定先行垫付的时间,而《办法》却将垫付时间设定在6个月后,时间太久,因为当事人出现事故后,急需治疗费用。因此,建议放宽先行支付时间和条件。

  《办法》第十二条拟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统筹式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6%为标准,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为其缴费,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深大教授翟玉娟认为,人保部关于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应保证其领取待遇期间的门诊及住院待遇。而上述统筹式医疗保险待遇较低,她建议对于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综合医疗保险,提升他们的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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