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赴香港、澳门学校的证件办理
凡被香港、澳门的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赴香港读书的新生还需出具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或澳门的手续。
学生在香港、澳门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
四、学生管理
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及遇到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和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分别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
五、学历、学位
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六、毕业生就业
在香港、澳门高等学校学习的内地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香港、澳门高等学校的具体情况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及以上学校的网站进行查询。
为了帮助我区考生了解上述学校的基本情况,请各市、县招生部门和有关高校协助做好香港、澳门高校在我区招生的宣传、组织和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