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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2012-05-22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四、证书、奖(贷)学金与学费结算

  16、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华东理工大学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可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学生可获《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17、学校为鼓励学生成才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如综合奖学金、寒梅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专特长奖学金等。

  18、为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财政部、上海市等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类帮困助学工作。

  19、学校对本科教学实行完全学分制管理,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的暂行规定(修订稿)》校财(2009)4号文)。

  五、组织机构

  20、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校监察处处长为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2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一切不正之风,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22、学校全称:华东理工大学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200237(徐汇校区)

  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999号,邮政编码:201424(奉贤校区)

  学校主页:http://www.ec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ecus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1-64252763

  招生监督电话:021-64252688

  七、招生章程的解释

  23、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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