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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南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2)

2012-05-22 
江南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八、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2007]270号和苏价费[2008]274号文件执行。

  1、本科学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一般专业为800元,艺术类专业为3000元;学分学费一般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均为100元/学分。

  2、住宿费: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1500元/生·年(视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二、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5913556

  十三、招生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10-85913565,85913569,85913573,85913581

  2、电子邮件:zhshb@jiangnan.edu.cn

  3、传真:0510-85913570

  4、网址:http://zs.jiangnan.edu.cn

  十四、本章程适用于江南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五、本章程解释权属江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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