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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兰州大学招生章程(2)

2012-05-22 
兰州大学招生章程

  十、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2012年我校部分专业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招收国防生(只招应届考生)。国防生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学年。

  十一、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兰州大学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4人/间)。

  十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

  1、新生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最高6000元/学年)。无法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也可在新生入校后办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学年)、社会奖助学金(1000-13000元/学年)、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来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3、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中国科学院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联系部门: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1)89121168912748

  传真:(0931)8912229

  招生网址:http://jwc.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十五、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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