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录取照顾政策条件的艺术、体育考生可加分。在文考成绩照顾加分政策方面包括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对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可享受在20分以内的加分照顾等政策。专业成绩照顾加分包括三州、十县、两区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省内院校录取时加5分;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