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化疗中及化疗后治疗。
1.感染防治:发热患者建议立即进行病原微生物培养并使用抗菌药物,可选用头孢类(或青霉素类)±氨基糖甙类抗炎治疗;3天后发热不缓解者,可考虑更换碳青酶烯类和/或糖肽类和/或抗真菌治疗;有明确脏器感染的患者,应根据感染部位及病原微生物培养结果选用相应抗菌药物。
2.脏器功能损伤的相应防治:止吐、保肝、水化、碱化、防治尿酸肾病(别嘌呤醇)、治疗诱导分化综合征(地塞米松)、抑酸剂等。
3.成分输血:适用于Hb﹤80g/L,PLT﹤30×109/L或有活动性出血患者,分别输浓缩红细胞和单采血小板;若存在DIC倾向则PLT﹤50×109/L即应输注血小板。有心功能不全者可适当放宽输血指征。
4.造血生长因子:化疗后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9/L,可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5μg.Kg-1.d-1.
(九)出院标准。
1.一般情况良好。
2.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和/或合并症。
(十)变异及原因分析。
1.治疗过程中出现感染、贫血、出血及其他合并症者,需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可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2.诱导分化治疗40天未达完全缓解者退出本路径。
3.若腰穿后脑脊液检查显示存在白血病神经系统侵犯,建议隔日腰穿鞘注化疗药物直至脑脊液检查正常,同时退出此途径,进入相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