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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1)

2012-05-21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一、总则

  1.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办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由校纪律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办学地点

  1.校本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2.海南校区(民族师范学院):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

  3.泸州校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35号

  三、办学性质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四、主管部门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五、录取条件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须专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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