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办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由校纪律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办学地点
1.校本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2.海南校区(民族师范学院):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
3.泸州校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35号
三、办学性质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四、主管部门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五、录取条件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须专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