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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招生章程(1)

2012-05-19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英文全称:BeijingUniversityofCivilEngineeringandArchitecture。

  二、办学地点:

  学校目前有两个校区办学,分别是西城区展览路校本部和大兴区黄村大兴校区

  西城校本部: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永源路15号

  三、办学层次:

  本科、研究生

  四、办学性质:

  公办

  五、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北京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没有特殊要求。

  八、录取规则:

  学校在录取考生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科类进行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全面审核,择优录取,给水排水工程(中美合作2+2项目)与理科实验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在进行专业录取时,承认各省级规定的照顾加分。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不设美术加试。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北京地区第一批录取时,根据平行志愿高分考生的数量情况,预留出20%左右的比例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建议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选择余地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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