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高考频道 > 高考资讯 >

2012年首都体育学院招生章程(2)

2012-05-19 
首都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表演专业的考生除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对以上六个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如下要求:

  1.色盲、色弱者,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和休闲体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五、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六、我校学费标准为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其他专业为每生每年4200元,体育教育专业免收学费。住宿费每生每年750元—1200元不等。在校生根据学习成绩和个人综合测评,有30%以上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困学生给予资助。

  七、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新生第一学年在我校凤凰岭校区学习。

热点排行